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市(区)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将资源性、垄断性、战略性和特殊行业的企业保留省级管理,其他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企业原则上下划各市管理的总体要求, 2005年初,省财政厅对全省省属国有企业的现状及体制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从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必要性、利与弊、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并借鉴中央及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反复论证,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制定了财政支持政策,提出了 “以下放促改革、先下放后破产、先下放再算账”的工作思路,确定了“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算账 ”的下划原则,明确了属地化管理必须与国企改革和发展相结合、必须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相结合、必须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代省委、省政府草拟了《关于做好调整省属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的大力配合下,我省省属部分国有企业属地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9月16日,省政府与宝鸡市签订的省属企业划转协议,标志着省属企业属地化管理工作正式实施。目前,我省已完成59户省属企业下划到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安康、商洛、杨凌等市管理的移交协议签订工作,涉及企业资产总额144.71亿元、负债总额141.60亿元、净资产2.77亿元、年末职工人数8.96万人。年底前力争完成下划到渭南、汉中两市管理的省属企业移交工作; 2006年上半年计划完成西安市省属企业下划工作,实施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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