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调动市县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稳定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市县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陕西省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以中央1号文件、《农业法》、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为依据,采用比较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市县财政支农投入的预算与支农支出的决算增长以及支农预算执行等情况,列出了全面系统的量化评价计分标准。
办法规定,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财政支农投入预算以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为准,占分值的50%;财政支农支出决算以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的财政决算为准,占分值的10%;财政支农预算执行进度以国库实际累计执行数为准,占分值的40%。每年分上半年和全年两次考核,范围包括列入“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等科目。年终根据各市区的考核总得分排名,对此项工作走在前列的市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市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布局、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情况,自主安排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涉农项目。
办法要求,各市区对所辖区县的财政支农投入预算和支出决算的真实性负责,严禁编制空头预算和利用财政支农资金列支非农业项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考核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